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刑事自诉案件有着特定的范围。

首先,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包括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侵占案。这类案件的特点是,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受理。

其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比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最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刑事自诉时,自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向法院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同时,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后,会依法进行审查和审理,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

刑事自诉的范围包括哪些?(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