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适用死刑的情形包括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已满 75 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死刑的适用有着严格的限制和规定。以下是一些不适用死刑的情形:
首先,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基于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对自身行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需要给予教育和改造的机会,而非通过最严厉的刑罚予以惩处。
其次,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审判的时候”应作扩大解释,包括整个羁押期间。“怀孕的妇女”不仅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正在怀孕的情况,而且包括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即便之后人工流产或者自然流产,仍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再者,审判的时候已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对于年事已高的人,在刑罚适用上适当从宽,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和刑法的谦抑性。然而,如果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仍可判处死刑。
法律作出这些规定,是综合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一方面,要体现刑罚的严厉性,对严重犯罪予以惩处;另一方面,也要充分保障人权,遵循人道主义原则,对于特殊群体给予适当的宽容和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适用死刑的情形,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执行,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