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重大隐瞒境外存款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有数额较大的存款,而隐瞒不报。

重大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依照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其次,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境外有数额较大的存款,而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是指在我国国境、边境以外的地区或者国家的存款。“隐瞒不报”,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取得的合法收入,不按国家规定申报而隐瞒存入境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关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为折合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数额标准可能会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情况有所调整。

在判断是否构成此罪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如果行为人确实因疏忽或者其他合理原因未能及时申报境外存款,且事后能够及时补报并说明情况的,一般不宜认定为犯罪。

总之,重大隐瞒境外存款罪的认定,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处理。

哪些犯罪构成重大隐瞒境外存款罪(0)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