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要获得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法定条件。
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罪行较轻,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通常有较大的可能获得取保候审。因为这类刑罚相对较轻,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较小,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也相对较低。
其次,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可以取保候审。判断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例如,如果犯罪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固定的住所和职业,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和监管条件,那么就可能被认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再者,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应当允许取保候审。这样既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能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
此外,如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为了避免超期羁押,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在申请取保候审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提出申请,但最终是否批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上述条件的满足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