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通常不可以出境旅游。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限制,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出境旅游这一行为在取保候审期间往往是被禁止的。原因在于,取保候审的目的是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基本权利的同时,确保其能够随时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审理等工作。如果允许其出境旅游,可能会增加案件处理的难度和不确定性。

首先,出境后司法机关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管难度会大大增加。无法及时有效地与被取保候审人取得联系,可能会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进程。

其次,出境可能会被认为有逃避法律制裁的嫌疑。即使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这样的主观意图,但这种行为容易引起误解和怀疑。

再者,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而出境显然超出了这一范围。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相关规定,擅自出境旅游,可能会导致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被变更,比如改为逮捕。这不仅会加重自身的法律风险,还可能对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总之,在取保候审期间,为了案件的顺利进行和自身的合法权益,被取保候审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进行包括出境旅游在内的未经批准的活动。

取保候审可以出境旅游吗(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