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既遂的处罚,根据刑法规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对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既遂的处罚,主要依据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来确定。
如果犯罪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重大损失”,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认定,比如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损失数额、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程度、对公共利益的影响等。
而如果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别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相对更高,意味着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更大,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的案件中,对于犯罪行为的定性和处罚的裁量,会充分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手段、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实现公平公正的判决。
总之,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设立,旨在维护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国家利益,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律将给予严厉的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