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过了追诉期不一定就是无罪。
追诉时效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的追诉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法定追诉期限,一般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然而,抢劫过了追诉期不一定就意味着无罪。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追诉时效的期限长短是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的。对于抢劫罪,其法定刑较重,追诉时效相对较长。
其次,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在抢劫犯罪的追诉期限内,犯罪分子又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那么抢劫罪的追诉期限将重新计算。
再者,如果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即使过了原本规定的追诉期,只要存在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情况,仍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有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总之,抢劫过了追诉期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无罪,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法律设立追诉时效制度,旨在督促司法机关及时行使追诉权,同时也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和对社会秩序稳定性的维护,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严重犯罪的放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