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案一般会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当案件被撤销时,通常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的终止,不再需要对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就会解除取保候审。
在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而案件的撤销,可能是因为存在多种原因。例如,经过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当出现这些导致案件撤销的情况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基础已经不存在,也就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撤案和解除取保候审之间的关系并非绝对的机械对应。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案件被撤销,可能由于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延迟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审查和审批。但总体来说,撤案是解除取保候审的一个重要前提和常见情形。
另外,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也需要遵循法定的流程和要求。相关机关需要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同时,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缴纳了保证金,也应当按照规定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