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找到假章但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伪造印章的行为,依然可能被定罪。

在法律实践中,定罪并不仅仅依赖于是否找到假章这一实物证据。伪造印章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和证据。

首先,如果有相关人员的供述和证人证言,能够清晰地表明存在伪造印章的行为和意图,这将成为重要的证据支持定罪。例如,参与伪造行为的人员承认了伪造的过程、目的和相关细节。

其次,相关的书证、物证也能发挥关键作用。即使假章未被找到,但与伪造印章相关的文件、材料、工具等,如果能够证明其用于伪造印章,也能有力地佐证犯罪行为的存在。

再者,电子证据如今在刑事诉讼中也具有重要地位。比如通过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电子形式的信息,能够揭示伪造印章的策划、实施过程,也可以作为定罪的依据。

此外,还有可能存在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记录了与伪造印章相关的行为或场景。

需要指出的是,司法机关在定罪时会遵循严格的证据规则和法律程序,对各类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有在综合所有证据,并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才会对涉嫌伪造印章的行为进行定罪。

总之,没找到假章并不意味着一定不能定罪,而是要综合各种证据来全面判断是否构成伪造印章罪。

没找到假章如何定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