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不是刑期。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并非刑期。在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期,通常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判处的剥夺其一定期限自由的刑罚的执行期限。比如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而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但其人身自由并未被完全剥夺。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会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最终的刑罚确定及刑期的计算,是在法院经过审判作出有罪判决,并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