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我国刑法中的强制猥亵罪,主要从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客体等要素,以及行为手段、危害后果、对象等方面综合判断。
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在区分此罪时,以下几个方面较为关键。
首先,从主体上看,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体不具有特殊性,一般主体即可。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是为了寻求性刺激或者满足变态心理。犯罪目的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但会影响量刑。
客观方面,重点在于“强制”手段和“猥亵”行为。“强制”包括暴力、胁迫或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直接的身体强制、利用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威胁等。“猥亵”行为则包括对他人的性侵犯、性挑逗、性侮辱等。这需要结合具体行为的性质、程度和社会普遍观念来判断。
客体方面,侵害的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性权利。
在行为手段上,如果仅仅是轻微的、一般性的不当接触,未达到强制程度,可能不构成强制猥亵罪。而对于使用明显暴力或严重威胁手段,致使被害人无法自主反抗的行为,更符合强制猥亵罪的特征。
危害后果也是区分的一个因素。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或者严重精神创伤的,在定罪量刑时会予以更重的考量。
对象上,强制猥亵罪的对象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
此外,判断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还需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案发的环境、双方的关系、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同时,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确保准确认定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