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的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量刑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程度、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程度等。一般来说,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等情况,会被认定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标准,往往要比“重大损失”更为严重,例如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的案件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犯罪后的表现、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来综合判定最终的量刑。同时,对于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认定和量刑,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案件,维护国家利益和法律的尊严。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怎么量刑(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