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的构成条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为个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获取保险金的目的;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欺诈活动,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构成条件中的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个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单位则包括保险公司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且具有非法获取保险金的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保险秩序、侵犯保险人财产所有权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比如因过失导致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错误认识而获取保险金的,不构成犯罪。
客体方面,侵害的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而设立的一种经济制度,保险诈骗罪的行为破坏了这种制度的正常运行。同时,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保险金,也侵犯了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并且,骗取的保险金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保险诈骗罪时,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准确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