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包括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包括多种具体的情形。首先,直接制作完全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没有任何真实交易基础,凭空制造出所谓的发票。这种伪造可能涉及发票的所有关键要素,如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货单位、销货单位、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
其次,对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篡改,比如修改发票上的金额、税额、购货方或销货方信息等,使其与真实情况不符,从而达到某种非法目的,这也属于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畴。
再者,仿照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样式、规格、防伪特征等制造假发票。这种伪造行为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给国家税收征管带来极大的危害。
此外,还包括组织、指使他人进行上述伪造行为。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存在一个团伙或者犯罪集团,有明确的分工和组织,共同实施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组织者和指使者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对于任何可能涉及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都应坚决予以打击和惩处,以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经济安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