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常见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等。

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决执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通常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非必须由被害人自行告诉。这是因为该罪行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对司法权威和社会秩序的影响,决定了其需要通过国家公权力的主动介入来进行追究和惩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一旦被认定情节严重,犯罪嫌疑人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这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裁判的权威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的稳定。

总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而是通过国家机关依法主动追诉的犯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吗(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