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谋构成犯罪的情形多样,常见的包括共同犯罪中的通谋,如合谋进行盗窃、抢劫等;在经济犯罪中,如合谋进行诈骗、非法集资等;在职务犯罪中,如官员间通谋贪污、受贿等。
通谋,一般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共同谋划和协商。在刑法中,通谋构成犯罪的具体情形非常广泛。
在共同犯罪领域,当多个行为人通谋实施诸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时,通谋行为本身就成为犯罪构成的重要部分。例如,甲乙通谋杀害丙,他们事先商量杀人的方法、时间、地点以及如何逃避侦查等,这种通谋行为就使得甲乙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经济犯罪方面,通谋的情形也屡见不鲜。比如,甲乙丙三人通谋进行传销活动,通过虚构盈利前景、欺骗他人加入并收取高额入门费,他们的通谋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再如,多人通谋进行合同诈骗,通过伪造合同、虚假交易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同样构成犯罪。
职务犯罪中,通谋更是常见。某些公职人员相互通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或者公职人员与他人通谋,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
此外,在一些特定的犯罪中,通谋还可能存在于不同身份、不同职责的人员之间。比如,税务工作人员与纳税人通谋,通过伪造账目等方式逃避纳税,双方都构成犯罪。
通谋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通谋者之间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并且基于这种故意进行了策划、分工等行为,以实现犯罪的目的。这种通谋行为不仅体现了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也加大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因此需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