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传销罪既遂的判刑,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集体传销罪,在我国刑法中被表述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判刑,主要依据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较轻”通常是指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参与人员较少,违法所得数额不大,社会危害相对较小等情形。

而如果情节严重,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可能包括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参与人员众多,涉及地域广泛,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等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及判刑的轻重,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传销组织的规模、层级、参与人数、发展人员的方式、涉案金额、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犯罪行为的惩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对于传销这种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坚决打击。

集体传销罪既遂会判几年(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