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一种较为严肃的刑事强制措施,很多人都关心被刑事拘留的人什么时候能放出来。这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
一、刑事拘留什么时候会放出来
刑事拘留的释放时间取决于多种因素。首先,若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被拘留的人没有犯罪事实,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其次,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时间已超过法定期限,但案件仍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也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后的取保候审
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同意取保候审的,会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刑事拘留后的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也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总之,刑事拘留后的走向是复杂多变的,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相关规定。
以上内容对刑事拘留相关问题进行了一定的阐述和分析,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