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对于当事人的称呼可是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习惯用法,这不仅涉及到法律程序的严谨性,也关系到对当事人身份的准确界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案件当事人的称呼
在刑事案件中,常见的当事人称呼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犯罪嫌疑人:这是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人的称呼。在这个阶段,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有罪,只是存在犯罪的嫌疑。
2. 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后,进入审判阶段,就称为被告人。
3. 罪犯:当经过法院判决确定有罪,并被判处刑罚开始执行后,就称为罪犯。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称呼在不同的阶段有着严格的使用条件和法律意义。
二、刑事案件中证人的相关称呼
在刑事案件中,证人也是重要的参与方之一。
1. 目击证人:是指亲眼看到案件发生过程的人。他们的证言往往对于案件的侦破和审理有着关键的作用。
2. 专家证人:在某些涉及专业知识的案件中,比如医学、科学技术等领域,会邀请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作为专家证人,为案件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判断。
证人的证言应当真实、客观,并且要经过法庭的审查和质证。
三、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称呼及相关权益
被害人是刑事案件中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一方。
1. 直接被害人: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个人。
2. 间接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人,比如被害人的近亲属。
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享有一系列的权益,如报案权、申请回避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权等。法律应当充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在案件中得到公正的对待和合理的赔偿。
总之,在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的准确称呼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同时也体现了对各方权益的尊重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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