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一个相当重要且复杂的环节。很多人都对它究竟在什么阶段开始充满了好奇和疑惑。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揭开这个谜团,深入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开始阶段的相关知识。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什么阶段开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常在刑事诉讼的立案后至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在这个时间段内,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其他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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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条件

1.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 有明确的被告人。

3. 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 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1.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包括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和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2.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通过以上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开始阶段、受理条件以及赔偿范围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这一法律程序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可能存在差异,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