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机对于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受害者能否及时获得应有的赔偿,也影响着整个司法程序的进展和结果。接下来,就让我们深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刑事附民事什么时候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原告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以及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这里的物质损失通常包括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比如,因人身伤害导致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因财产犯罪导致的财产损失等。
2. 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也就是说,犯罪行为与物质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损失并非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可能无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对于一些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解决的问题,如精神损害赔偿等,就不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1.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 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被犯罪行为毁坏的直接财产损失,以及因犯罪行为导致的间接财产损失,但不包括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需要强调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范围可能会受到刑事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限制。
总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机、条件和赔偿范围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要求。了解这些内容,对于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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