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其中的第 187 条更是具有关键意义,吸引着众多法律从业者和法律爱好者的关注。接下来,让我们一同深入探讨一下这条法律条文的内涵。

一、对刑事诉讼法 187 条的理解

刑事诉讼法第 187 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这一条文旨在保障诉讼的公正性和证据的可靠性。当公诉人、当事人等对证人证言存在异议,并且该证言对案件的定罪量刑影响重大时,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证人出庭有必要,证人就应当出庭作证。这样的规定有助于法庭在直接审查证人证言的过程中,更准确地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从而做出公正的裁判。同时,将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纳入证人出庭作证的范畴,进一步拓宽了证据来源,增强了案件审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对刑事诉讼法187条怎么理解(0)

二、刑事诉讼法 187 条在实践中的应用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法第 187 条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例如,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中,证人证言可能成为关键证据。如果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存在较大争议,且该证言对定罪量刑有着决定性作用,法院会依据本条规定,要求证人出庭作证。通过证人在法庭上接受各方询问和质证,能够更清晰地展现案件事实,避免因书面证言可能存在的误解或歧义而导致错误判决。另外,对于人民警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也为一些涉及执法过程的案件提供了更直接、客观的证据支持,有助于查明案件真相。

三、刑事诉讼法 187 条的意义和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 187 条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首先,它强化了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提高了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有助于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其次,促进了诉讼的对抗性和公正性,保障了当事人的质证权利,使庭审更加实质化和科学化。再者,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推动司法改革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最后,增强了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和认可,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总之,刑事诉讼法第 187 条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建设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