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对于原告的称呼可是有讲究的,这能帮助我们更清晰地理解案件中的各方角色和法律关系。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探究这个问题。

一、刑事案件的原告称为

在刑事案件中,一般情况下称为“自诉人”。自诉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当事人。自诉案件包括三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一些特定的刑事案件中,比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也可以作为原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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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案。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比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案件需要被害人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不作为。

三、自诉人的权利和义务

自诉人享有广泛的权利。比如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

同时,自诉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遵守诉讼程序等。如果自诉人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了解刑事案件中原告的称呼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